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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征集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知

2023/10/19 15:41:55 来源: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浏览:442次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征集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知


各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相关社会团体、相关管理部门:

为充分发挥社会面消防技术资源优势,提高建设工程消防技术管理水平,经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进一步征集一批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级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二、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主要由长期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大型发电变配电、石油天然气、民航、铁路、公路、水利等其他29类建设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员担任。

三、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主要工作为:负责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标准、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拟定、研究和制定;协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消防技术问题;承担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业务培训,完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人选主要从政府职能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中,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有较高建设工程消防领域业务能力和水平的人员中选聘。选聘方式为个人自荐(申请),单位推荐两种。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

(三)年龄一般应在65岁以下(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

(四)具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法律和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大型发电变配电、石油天然气、民航、铁路、公路、水利等其他29类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等,且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10项大型以上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查验收工作。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工作的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五)能够按时参加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各项工作。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未在行政处罚期限内;

(七)无国家和省、市规定不能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形。

五、专家聘任程序

(一)个人自荐(申请)入库的,申请人填写《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单位推荐入库的,由专家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汇总,填写《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被推荐人填写《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汇总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申报资料如下:

(一)《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

(二)《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三)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书及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四)从事消防专业工作、重点项目相关证明文件资料(证书、著作、聘书等)。

七、已按照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昆建通〔2022〕183号)申报的人员无需重复申报。

请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核实资料,务必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消防工程监督处,纸质版申报资料交至建业商务中心A座13楼1306室,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km65611646@163.com。

附件1: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

附件2:昆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晟 0871-6561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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