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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9/13 9:40:34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浏览:1353次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1号)及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建筑工程系列。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材工程系列。直接从事硅酸盐工程专业、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等建材工程三类专业中的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含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生产运行及经营、测试技术、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及其配套技术等与建材工程相关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不得申报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在副高级岗位从事与建筑(建材)工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

(二)特殊人才申报条件。学历或履职年限达不到正常申报条件,但业绩和贡献突出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且其他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知名在职同行专家推荐(详见附件1),可不受学历、履职年限限制,按特殊人才进行申报。

(三)变更职称系列申报。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正高级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从事现工程专业技术岗位满半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职称系列(专业)。原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正高级工程师的业绩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出具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中央直属驻滇单位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详见“附件2”)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

2.申报人的身份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论文和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作为职称评价参考;

4.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U盘报送),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5.《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3”);

6.xx州(市)、单位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附件4”),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份(详见“附件5”),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提要”;

8.单位申报人员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6”)及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9.委托评审函(模板)(详见“附件7”)。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499号)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各项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应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原则上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应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要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4. 2021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工作人员收件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省建筑和建材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二)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释义。

省纪委省监委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将对2021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程全面监督。

业务咨询受理电话:0871—68503799、18088345753

 

附件:1 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推荐函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特殊人才)

3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4 XX州(市)、单位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5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6 承诺书(模板)

7 委托评审函(模板)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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