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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8/9 14:07:40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官网 浏览:873次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近期国外、省外疫情输入风险加大,8月2日,全省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8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办召开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8月4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为贯彻落实社会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

此轮疫情,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为暴风眼,继而引发张家界、常德等多个传播中心,疫情传播链被不断拉大。仅仅15天,疫情已在全国“多点开花”,来势汹汹,同时,我省有8个边境州市,境外输入风险加大,面临着国内国外双重风险,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和紧迫。无论从全局和局部来看,各全省性社会组织都务必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紧张起来,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杜绝麻痹心态、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指南,落实扫码、测温、消毒、隔离等防控举措和“四早”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履行好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除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卫生防疫措施,定期做好卫生清理、消毒通风等工作外,要根据疫情发展变化,不断完善防控工作措施,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倡导会员和从业人员非必要不出省、不远行、不流动,避免出国(境)和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二是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社会组织各类会议、比赛、讲座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应尽量取消或推迟举办,原则上不举办会议、比赛、培训、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在不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和改选换届工作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可采取线上、通讯等方式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内部会议。对于已经超出《章程》规定的换届时间或确因工作需要需举办现场会议或活动的,应尽量压缩人员规模,缩短会议或活动时间,严格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会议或活动期间,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等有关防控工作要求。三是引导会员和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积极引导会员和从业人员接种疫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要保持勤洗手、勤消毒、戴口罩、少接触、用公筷的良好习惯;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食用前应煮熟煮透,生熟分开;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三、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和从业人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开展疫情排查、联防联控等工作,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动力,以党建引领推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行业协会商会要利用发布行业信息、开展行业自律等,提醒从业人员注意防疫安全,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学术类、科技类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科学防控;餐饮、食品类社会组织要引导会员企业严格落实餐饮食品安全规定,加强冷链食品管理;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要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社会组织要主动宣传、引导会员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通过权威渠道关注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板报、LED屏幕、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将权威信息传递到会员和从业人员手中;要积极报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汇聚战胜疫情的强大正能量。有关工作情况请实时沟通报告。联系人及电话:唐萍 0871-65732506,邮箱:ynsmzts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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