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程检测协会

欢迎光临

星期四,2024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871-64155010

传真:0871-64169239

QQ群:116996279

电子邮箱:ynjcxh@126.com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 查看文章

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和评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3/26 11:03:39 来源:省住建厅官网 浏览:1463次

云建建〔2021〕37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行、昆明各县(市、区)支行,各建筑行业企业,有关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快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全省建筑行业信用管理和建筑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综合评价评级的揭示行业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等作用,同时以信用综合评价评级为桥梁,缓解建筑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合作难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经认真研究,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建规〔2020〕6号,以下统称《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试点工作(以下统称信用评价评级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建筑施工类企业、工程监理咨询服务类企业等的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并同步开展建筑施工类企业的金融信贷评级试点工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试点期限

信用评价评级试点工作期限为1—3年。视工作进展成效情况,适时在全省建筑行业各方主体中全面推行信用综合评价评级管理。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信用评价评级试点工作,在全省建筑行业形成政府部门协同推动、社会广泛参与、企业守信履责、信用奖惩有序落实、金融服务有效满足的行业信用建设长效机制。具体到2023年,全省建筑行业建立完善以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第三方金融信用评级制度、行业信用奖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全行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守信优先、失信惩戒”;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开展第三方评价评级,促进银行金融机构与建筑行业企业间的信息通畅,缓解中小微建筑行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主要内容

信用评价评级试点工作根据行业监管和企业需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要求开展行业信用综合评价,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信贷评级规范要求开展金融信贷评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守信企业优先获得金融支持和服务。

五、主要任务

(一)促进建筑行业企业内部信用建设。引导建筑行业企业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防范失信风险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包括企业项目管理、履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内部环节的管理制度,促进建筑行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升企业发展素质。

(二)建立建筑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集合建筑行业企业各渠道的信用信息资源,加强全省建筑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和更新、分级查询等服务功能,定期开放有效信息,全面展示行业信用状况。

(三)推动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规范有序。通过积极组织企业主动申请信用综合评价评级,开展企业“评信晋级”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化、常态化机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实行动态管理,评价评级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其间每半年开展定期复评,不定期跟踪复核。加强政策引导,尽快推广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结果在行业监管、企业生产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运用,积极组织协调银行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我省建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的信用产品和金融服务产品。

(四)健全建筑行业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等各相关部门根据信用综合评价评级结果对全省建筑行业企业进行分类支持和监管。对信用评价良好企业,在项目核准、资格认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服务、技术改造、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信用评价不佳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依法披露其失信行为,加大市场警示和惩戒力度。

六、工作安排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加强宣传,引导当地建筑行业企业主动申请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和金融信贷评级。

(二)选择试点合作银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选择有意愿的银行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意向,共同开展金融信贷评级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合作银行针对全省建筑行业特点和企业信用综合评级评价结果,创新信贷流程和产品,为参评企业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规范评价评级流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遴选5—8家企业信用评价评级机构,按照业务和行业管理规定负责对全省建筑行业企业分区域进行信用综合评价评级。具体为,按照《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指标评分体系—信用综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一)及《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指标评分体系—金融信贷评级指标》(详见附件二),针对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对申请企业进行信贷评级。

(四)控制评价评级质量。企业信用评价评级机构应严格按照评价评级标准和流程开展评价和评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专家对评价评级结果进行抽查审核,确保过程客观公正、结果准确可信。

(五)及时公布结果。按照《办法》规定,全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信贷评级结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及时进行公布。

(六)强化结果应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引导建筑行业企业以评价评级指标体系为基本规范,提高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广泛运用于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级评先等;各级人民银行要指导试点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合理应用评级结果,在授信额度、利率、担保物选择范围、信贷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同时,其他涉企服务部门要充分运用评价评级结果,创新信用服务,支持和促进全省建筑行业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0871—64322320;杜建波,0871—63212325

附件:1.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指标评分体系—信用综合评价指标

2.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指标评分体系—金融信贷评级指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21年3月22日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