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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2/1 9:11:26 来源:住建部官网 浏览:2156次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滇中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云南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引导培育市场主体

积极引导各方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强建设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部品部件生产单位间的业务合作与系统化集成。推动全产业链协同,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努力构建有利于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着力激发相关企业主动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愿和动力。

二、优化完善产业基地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引导部品部件生产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完善集成化建筑部品,促进产能供需平衡,推动部件和构件标准化,引导相关建材生产企业向绿色化、工业化转型升级,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和绿色建材互为支撑、融合发展。

三、加快落实建设项目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借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成熟的经验,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符合云南实际的、适用于不同建筑场地类型和抗震设防要求的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在条件适宜地区,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引导推进建筑全装修,倡导提供菜单式全装修服务。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和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提供满足不同需求的、适销对路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

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建立九部门三级联动机制,打通装配式建筑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流程环节中存在的堵点和难点,营造有利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氛围和环境。各地可结合目标任务,在土地供应中,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确定合并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进行。实施装配式建筑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施工图审查时予以复核,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予以确认和注明。

五、加强信息科技支撑

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应用大数据技术。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推进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等环节,加强各专业协同配合和有效衔接,积极推进项目设计、构件生产及施工建造等环节实施信息共享、有效传递和协同工作。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

六、探索完善组织模式

探索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健全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施工组织方式,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并支持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施工单位申请设计资质,加快推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着力提升云南省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和实施能力。完善预制构件监管机制。探索工程保险制度。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宣贯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各方权益。

七、制定完善标准规范

结合云南省装配式建筑的产业基础、技术能力、地质条件、经济水平和资源禀赋等客观因素,全面梳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因地制宜编制地方标准,逐步建立涵盖建设工程设计、预制构件生产、工程施工、工程检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为装配式建筑工程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支持和能力保障,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积极引导各方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标准的制定。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各地和有关企业积极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试点,积极申报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做好技术推广和经验交流。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新技术研发成本,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市索完场主体拓展融资渠道,通过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渠道,筹措发展资金,提升发展能力。

附件: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件2: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若干意见分工方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云南银保监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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