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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9/10 11:35:43 来源:云南人社厅 浏览:2814次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安排,为做好2020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申报条件

在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各专业领域相关工程技术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相应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一)正常申报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在副高级岗位从事相关相近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二)特殊人才申报条件。学历或履职年限达不到正常申报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履现职期间取得的工程技术成果达到《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云人职〔1999〕161号)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并经2名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知名在职同行专家推荐(模板见附件1),可不受学历、履职年限限制,按特殊人才进行申报。

(三)变更职称系列申报。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

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

正高级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从事现工程专业技术岗位满半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职称系列(专业)。原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正高级工程师的业绩条件参考。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报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非我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三个片区内的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2020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的盖章原件和电子表格各1份;按特殊人才申报人员还需提交2名推荐专家的推荐函各1份。以上表格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三)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论文和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作为职称评价参考。

(四)申报评审表的填报内容应按相关填表说明进行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签署用人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按规定进行填报或审核推荐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四、时间计算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均按足年计算,统一以2020年11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二)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推荐后,按人员隶属关系,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报送,并请于2020年10月12日-10月23日工作时间内,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邮寄材料。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相关规定进行。

(二)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及提交材料进行认真把关,并在基层意见栏目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情节严重的,暂停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并向全省通报。

(四)各级审核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用人单位申报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五)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环城东路9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城东路办公区605室。

联系人:韩国华、余得水、马晓莹,0871-63635255、 63633618

附件1: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推荐函

附件2:2020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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