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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文件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95号】

2019/5/20 17:06:05 来源:省住建厅官网 浏览:584次

云建建函〔201995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迎检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

二、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包括建筑工地火灾防范)排查整治,以及统筹进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筑工地枪爆整治安全检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和生活垃圾处置、打击柴油走私整治、铁路沿线保护专项督查、扫黄打非专项活动督查等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各州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要于730日、12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抄送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州市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符合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全力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  087164320971

  箱:836302682@qq.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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